星期一, 7月 03, 2006

結婚登記

4/23結婚宴客後一直都沒時間回花蓮辦理結婚登記
這個星期總算趁著公司體檢的日子順勢請了一天半的假回去辦理登記

雖然說規定上好像有說延遲登記要罰款
但是最後也沒有罰
不過可憐的panda新身分證在戶政躺了很久都還沒有領
卻因為要新增配偶資料 還得掏50元腰包辦再一張新的

新身分證上配偶欄多了一個人 戶籍資料也更改了
還真不習慣 台南人的資訊也完全從Ching 的新身分證上消失了 ~>_<~

Ching 家人丁單薄 剩下媽媽一個人 嗚嗚..
Panda 家人丁爆多 戶口名簿都還要另外貼一張才夠放
那ㄟ差加領ㄗㄟ @@

以下是那鍋看起來只是參考用的逾期登記的罰則...
依戶籍法53條規定:戶籍登記申請案件,以30天為申請期限逾期裁罰如下:
15日以下處75元,
16日至30日處150元,
30日以處225元,
31日~6個月處300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處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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